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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廣州2月25日電 記者 鄧新建 通訊員 李凌飛 張毅濤 哥倆租下鬧市區寫字樓,利用POS機為他人非法刷卡套現,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套現金額達2.6億餘元人民幣,非法獲利超過30萬元。記者今天從廣州警方獲悉,警方成功搗毀該特大POS機套現窩點,抓獲冼氏兩兄弟,繳獲POS機16台。目前,冼某培、冼某源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廣州警方依法逮捕。
  據辦案民警介紹,從2012年底開始,冼某培和冼某源兄弟二人為謀取不法利益,合謀在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某大廈隱蔽的邊角位置租用兩間辦公室,暗中從事非法套現活動。
  該大廈是綜合性寫字樓,地處繁華商貿區,出入人員繁多複雜,而兩兄弟租用的房間無明顯公司標識,從外圍環境判斷該房間與一般商貿辦公室差異較大,且經常有人出入該地址並刷銀行卡“消費”,卻沒有貨物進出,與一般正常經營的商戶極不相同。這些異常情況,引起了廣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的註意。
  該支隊介入調查後發現,該地址POS機產生大量信用卡消費信息,經綜合研判認定,該地點有從事信用卡套現犯罪活動的重大嫌疑。
  為了不驚動嫌疑人,並確保人贓並獲,偵查民警假扮顧客進入該大廈,選擇有利位置觀察人員出入情況。2013年9月25日,經過多個小時的守候,偵查民警確認房間內犯罪嫌疑人正在為他人刷卡實施套現後立即行動,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冼某培、冼某源,控制了套現刷卡人,繳獲POS機16台、手提電腦1台。記錄顯示,犯罪嫌疑人僅當天就為他人刷卡套現十筆,金額達三四十萬元。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冼某培等交代,其先在工商部門註冊成立廣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某工藝品商行等多家公司,然後以這些公司的名義向匯付天下支付平臺和快錢支付平臺申領POS機,還借用POS機10餘台,從2012年10月開始,租用環市中路某大廈房間為他人刷卡套現,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涉案金額達2.6億餘元人民幣。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這類案件的發生與POS機申請和管理中存在漏洞不無關係。
  “首先是POS機特約商戶申請過易,審核不嚴。”該民警介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聯的規定,POS機特約商戶的申請和管理都有嚴格的程序,一般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身份證明等資料,經過嚴格的審核方能發放。但為了搶占市場,一些收單機構在發放POS機的審核過程中簡化程序,疏於防範,造成持大量虛假資料的不符合要求的商戶成功通過審核,甚至個別收單機構的內部員工為了蠅頭小利勾結犯罪分子,非法獲取POS機。
  其次,收單機構不收單,POS機管理混亂。當前POS機的市場管理比較混亂,一些銀行POS機管理部門發放了POS機後就甩手不管,連POS機在什麼地方都不清楚。一些收單機構把POS機的發放和機具管理外包給小公司,而這些小公司基於利益考量,只管提高營銷數字,根本不考慮監督管理。
  此外,多頭管理也產生監管漏洞。POS機的收單機構主要有銀行和第三方收單機構。中國銀監作為銀行的上級部門,對POS機負有管理的職責,而第三方收單機構卻是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牌照的,POS機所有跨行交易和資金結算是通過中國銀聯的平臺實現的,也受中國銀聯的管理制約。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中國銀聯等部門之間對POS機的管理步調不一致,造成多頭管理,未能形成完善和全面的管理機制,容易產生監管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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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通過非正常的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信用卡的正常套現,按銀行規定,需持卡人前往ATM或者櫃臺辦理提現手續,而且只能取出信用額度50%,並支付3%的手續費,但消費就沒有這種限制,也不需支付手續費。因此就派生出一門“生意”,一些POS機特約商戶利用部分持卡人急於套出現金的心理,使用POS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一般這類非法套現,POS機商戶收取2%至3%的費用,扣除POS交易需向收單機構支付的折扣率,POS機商戶可賺取0.5%至2.5%費用,其利潤是驚人的。
  此類行為不但嚴重干擾了國家金融秩序的穩定,而且容易滋生多種違法犯罪行為。一是以卡養卡,非法占有銀行的資金,由於信用卡用戶最高有56天“免息消費”期,如果持卡人有多張信用卡,可以通過非法套現,邊刷邊還,虛假地提高個人的信用額度。二是為信用卡犯罪,尤其是克隆卡犯罪提供了便利的套現機會。因此,刑法上把POS特約商戶的這類行為定為非法經營罪,進行重點打擊。  (原標題:哥倆為他人非法套現2.6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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